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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公司治理结构有哪些特征?

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及运行规则要兼顾各方利益,既要保障股东权利的实现,又要保证公司经营高效率地进行;既要使组成法人治理机构的自然人充分行使职权,又要使其受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职权明确又相互制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经理层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和经营者实行监督。可见,这些机构之间的职权既是明确的,又是相互制衡的,它们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特别是监事会的设置,使公司及经营者的行为受到很大约束,从而防止其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民主和法制相结合

首先,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现了民主精神。一方面,整个领导群体权利的最初来源是全体股东和职工。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的运行、管理和利益分配享有公开、平等的权利,职工作为企业的一份子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实行民主制和集体领导。其次,公司实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各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均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因此,公司治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

最后修改: 2019年12月17日 Tuesday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