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经理的权利。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经理的权利是经理的法定权利,或者说是其基本权利。此外,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有另行规定,经理还拥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