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课程
第四讲 学习型城市的相近概念
1.学习型城市与学习型社会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赫钦斯在《学习型社会》一书中,提出“学习型社会”的概念。他认为:这个社会应为每个处于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年男女提供可供其空余时间参与的成人教育,最终在社会所有部门的帮助下,这些人可以通过学习、自我实现和完善人性这些目标来促进社会本身的价值转换。在赫钦斯之后,许多学者都为学习型社会这一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代表人物包括唐纳德·舍恩、伊万·伊里奇、罗杰·博希尔、托尔斯顿·胡森、斯图尔特· 兰森、彼得·贾维斯、门德依等。
从这些学者的著作中,可以发现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思想之间的紧密联系。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思想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而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思想得以传承和发展。对照学习型城市的概念,可以发现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城市这两个概念内涵非常相近,均是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思想指导下得以推进,且具备共同的旨归。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内涵为学习型城市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学习型城市可视为学习型社会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
2.学习型城市与学习型地区等
学习型地区、学习型乡村、学习型社区等概念提法与学习型城市相对应,都具有地域空间的指向。这些概念主要是在空间指向上存在差异,本质上都是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在此需要了解在中西语境中一些词汇的差异,以及由此形成的对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如“社区”(Community)这个词在西方语境中既可以被表述为一群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人所组成的非正式组织,也可以被看成一个由空间地理条件构成的邻近区域,包括了地区或城市。相比之下,我国对“社区”的理解更多基于地域空间视角,多将社区理解为城市组成要素,是人在一定地域范围聚居形成的共同体。目前,对学习型社区的理解主要立足我国的语境,基于“社区”一词的狭义理解,即偏重其地理意义上的内涵。学习型社区被作为学习型城市或地区更加具体的实践单位和组成。
3.学习型城市与学习型组织
在对学习型城市理论进行探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学习型组织是一个“高频词”。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解析学习型城市如何促进工作场所学习时,强调帮助公立和私立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提出学习型组织理论,他也被誉为学习型组织之父。当时,一些组织和个人正在寻找学习型社会的实现路径。受该理论启发,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学校、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被认定为学习型组织的表现形式而得以推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习型城市是一类学习型组织。然而,目前的文献资料中,较多地将学习型组织置于学习型城市的下一层级,认为组织是比城市更小一级的组织单位。结合当前实践,可以认为学习型城市的一项基本特征就是学习型组织的普遍化。学习型城市作为学习型社会在城市范围内的一种表现形式或实践途径,其对学习型社会的推进,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由此可以将学习型组织建设看成推进学习型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或途径。
4.学习型城市与教育型城市
20世纪70年代,经合组织提出教育型城市的概念,并从其成员国中选取7座城市作为试点。教育型城市建设最初主要关注学校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之后才慢慢转变为面向全体的终身学习;同时,地方政府在教育型城市中发挥核心作用。相比之下,学习型城市从最开始就明确学习应该是“时时,处处,人人”且贯穿人的一生,所以其最初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同时由于强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其实践主体更为多样化。然而,两者可以说都是学习型社会的一个具体的实践方式和途径,并且都是基于相同的教育维度和社会目标而发展的。两者的意思大致相同,但为何学习型城市似乎更容易受到“追捧”呢?原因在于“教”向“学”的转变,学习者正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正符合美国成人教育之父马尔科姆·诺尔斯在成人教育中对学习者地位的捍卫,在诺尔斯看来,成人教师或者说成人教育工作者是帮助者、指导者、鼓励者、咨询服务者和资源提供者,而不是知识传递者,学科主宰,法官和权威。
5.学习型城市与智慧城市等
伴随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无线城市、数字城市等概念盛行,旨在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学习型城市与智慧城市等这类概念可以等同,后者更加强调科学技术的应用在促进个人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从教育出发,两者都希望通过实践去挖掘个体潜能、开发人力资本,进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比较而言,学习型城市列举的途径更为广泛,包含了智慧城市等这类概念所专注的现代信息技术途径。前者涵盖后者,而后者为前者的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
综上,学习型城市与以上这些概念之间存在诸多不同点,但均为终身学习理念引导下的学习共同体。可以形成以下几点共识:第一,学习型城市可被视为学习型社会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而学习型社会是学习型城市的概念原型;第二,学习型城市与学习型地区等具有空间意义的概念,在内涵上最为相近,其主要区别在于这些概念指代不同的行政区域层级,同时不同国家对行政区划及其隶属关系存在不同的认知;第三,学习型城市中更加具体的实践主体是众多不同类别的学习型组织,尽管它们在具体实践中是基于不同的组织范围或空间载体而发展的,但它们与学习型城市秉持一致的理念主旨,即推进全民终身学习;第四,学习型城市的概念由教育型城市演化而来,前者在学习过程中强调以学习者为主体,并吸引了更加多样化的实践主体,其囊括的内容更为丰富;第五,学习型城市为智慧城市等类似概念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重要“生长点”,为其建设增添动力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