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卖方垄断条件下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
卖方垄断是指厂商在商品市场上(作为商品的卖方)是垄断者,但在要素市场上(作为生产要素的买方)是完全竞争者。比如,某一厂商生产或出售专利产品,这种专利品是其他厂商必需但又不能复制的商品(如计算机芯片),而该厂商购买生产这种专利品所需生产要素是完全竞争的。在商品市场为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应该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边际产品价值曲线,因为这时价格不是常量,即MR≠P。在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应该用边际收益产品表示。
2、买方垄断条件下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
买方垄断是指作为生产要素的买方的厂商在要素市场上是垄断者,作为产品卖方的厂商,在产品市场上是完全竞争者。比如,在某个要素市场上该厂商是唯一买主,则厂商面临的供给曲线就是市场供给曲线。但由于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所以厂商的边际收益和产品价格相等,即MR=P,从而其使用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等于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即MR=MP·P=VMP。但由于厂商的要素市场是垄断的,不再是完全竞争的,所以其生产要素价格不是常量,生产要素的边际成本也不等于生产要素价格(MF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