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
国内生产总值即GDP是指一个国家在本国(或地区)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GDP只包括最终产品价值,而不包括中间产品价值。按生产阶段的不同,所有产品和劳务可划分为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是指在此阶段生产出来后就归消费者直接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用的产品和劳务,中间产品是指在此阶段生产出来后还要作为生产要素继续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
(2)计入GDP的最终产品中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非生产性劳务。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非生产性劳务在现代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日益增加。而且,其所占比重呈现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非生产性劳务虽然不同于物质生产,但能够满足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属于现代的综合性生产。因此,把非生产性劳务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动情况,也才能准确地反映国民的生活水平。
(3)国内生产总值中包含折旧费。折旧是对原有资本存量消耗的补偿。资本存量(包括工厂、设备和房屋等)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地磨损消耗,其价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折旧可以反映资本设备的更新速度,国内生产总值中包含折旧费,可以反映技术进步的程度。但存在重复计算。
(4)计入一定时期的GDP的最终产品和劳务,必须是该期所生产的。
2、支出法计算GDP
支出法也叫最终产品法。从使用角度考察,GDP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居民、厂商、政府和国外部门购买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支出总额。其计算公式:
公式
GDP=C+I+G+(X-M)
消费支出 | 投资支出 | 政府购买 | 净出口 | |||
(1)耐用品支出 (2)非耐用品支出 (3)劳务支出 |
(1)固定投资 (2)存货投资 |
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购买 |
(1)出口(+) (2)进口(-) |
3、收入法计算GDP
收入法又叫生产要素法。从分配角度考察,GDP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要素所有者得到的报酬总和。GDP是由各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生产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得到相应的报酬,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前已述及,所有企业的增值之和为GDP,而每个企业的增值最终会分配给各种生产要素。全部增值都以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的形式列入在收入之中。所以生产要素的货币收入之和也必然等于GDP。但是由于存在着税收和其他一些复杂的情况,还需对收入作一些调整,才能得到GDP。 用公式表示:
公式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要素收入总和+折旧+间接税净额
4、生产法计算GDP
生产法也叫部门法。从生产角度考察,GDP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各部门的增值的总和。GDP是由不同的行业生产的,从生产方面衡量GDP就是把GDP的生产按行业分类,然后把各行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增值加总起来就得到国内生产总值。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在计算各行业的GDP时,应采用增值法。一个企业的增值是该企业销售产品所得收益和它为使用别的企业的产品作为中间产品而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它是衡量企业在每个生产阶段上每种产品增值的尺度。计算公式:
公式
国内生产总值=各部门增值的总和=农业和采矿业的增值+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增值+交通和公用事业、批发和零售商业、金融保险和不动产、劳务、政府的增值
5、三种计算方法的比较
方法 特点 |
支出法 | 收入法 | 生产法 | |||
分析角度 | 使用角度 | 分配角度 | 生产角度 | |||
指标实质 | 经济主体支出总额 | 要素所有者报酬总和 | 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之和 | |||
要素构成 |
C、I、G X-M |
工资、利息、利润、地租、折旧间接税净额 | 各部门的增加值 | |||
目的 | 分析总量变化和使用比例 | 分析总量变化和分配比例 | 分析总量变化和生产比例 |
6、实际GDP和名义GDP
名义GDP是指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的一年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和劳务的价值。计算公式:
公式
某年名义
引起名义GDP变化的有两个因素:(1)商品和劳务实际产出量的变化;(2)市场价格的变化。实际GDP是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GDP。计算公式为:
公式
某年实际
为了分析比较生产水平的实际增长幅度,往往需要把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名义GDP调整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GDP。调整方法是:把某年选定为基年,那么该年的价格水平即基年价格为不变价格。比如,如果把2001年作为基年,那么2002年的实际GDP都是按2001年的市场价格计算的。如下式:
公式
实际价格指数
这一价格指数也叫作GDP的折算数,表明名义GDP是实际GDP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