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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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优点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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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较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公司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只是一种权利证书,权利证书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并且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所有权和实际经营权未完全分离。董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大股东往往亲自经营管理公司。 (4)公司成立、歇业、解散的程序比较简便,公司内外部关系相对简单,管理机构也不复杂,同时公司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披露。 |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大大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进而提升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大股东往往直接经营管理公司,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体,从而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 (3)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设立。 |
(1)投融资受限。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股东人数较少,这大大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与投资规模。 (2)股权转让受限。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使股权转让较为困难。 (3)不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股东往往直接经营管理公司,掌握专业经营知识与技能的职业经理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不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