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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公司与相关组织的比较

1.公司与企业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但不是企业的唯一形式。公司作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组织结构较完善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

(1)责任形式不同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企业,出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地位不同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后,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只是取得合法经营权。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3)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企业的系列行为是由企业法和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和规定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所涉及的设立、经营、合并、解散、终止以及其他对外关系等行为,是由《公司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

2.公司与法人

公司不仅是法人,而且是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因此,公司既不同于自然人企业,也有别于财团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作为法人企业的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

3.公司与企业集团

公司与企业集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联系体现在:它们都是以社会生产或服务为主导的经济组织,都有多个投资主体,都是以追求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

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集团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集团整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行事主体,进而企业集团不是法人,但企业集团的内部成员是独立的法人;而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公司内部成员不是法人。

(2)内部组成和联结方式不同。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之间主要通过股权或契约协议联结在一起,各成员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管理是相互独立的。而公司是一个整体,其内部的生产技术联系紧密,且资产和经营管理也是密不可分的。

(3)公司先于企业集团而存在。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所以,公司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基础,公司先于企业集团而存在。

最后修改: 2019年12月17日 Tuesday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