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东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登记机关接受下列主体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自然人;外商投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而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必须是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2.股东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现行《公司法》取消了之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再具体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额,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依法将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与行为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全体股东一致的意思表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即为参与投资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共同制定是指公司章程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共同意志。
公司章程应采取书面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4.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确定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的确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公司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的管辖区域内,而且登记的公司住所数量只能为一个。若公司设有多个分公司,则以总公司所在地为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要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