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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股东以非财产出资方式出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其设立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在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仅限于发起人,股东并没有社会化。因此,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总数的35%。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公司股东不仅包括发起人,还包括众多的认股人,公司的股东已经社会化。由于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苛,设立程序更为复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开放式的公众性公司。

最后修改: 2019年12月17日 Tuesday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