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华民族富有特色的传统艺术,是中国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珍品。无数前辈书法家不断努力和创造,给我们遗留下了大量珍贵的书法艺术作品,这些书法作品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和创造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象征。书法艺术是东方艺术中时间最悠久、空间最阔大的艺术之一,它的脚步与中华文明史、中国文字史和中国文学史相伴随,至今兴盛不衰,光辉灿烂。
一、书法创作的定义
在探讨书法创作的特点和方法之前,我们首先给书法创作下一个比较客观的定义:书法创作是书法家(或称为书法工作者)在主观意识的支配下,采用殊的材料(宣纸)和工具(毛笔),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书写汉字,对汉字进行特殊的艺术加工,从而产生具有突出风格个性和审美价值的书法作品的艺术创造活动;是一种按照美的法则和规律,调动书法家的审美情趣,以汉字为载体,进行艺术再创造的高级活动。书法创作是一个既遵守艺术法则和规律,但又不受其严格约束的艺术创造过程。书法家不受约束不行,但思想意识限制太多了也不行,限制太多,就创作不出好作品。
二、书法创作的原则
书法创作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来进行,这是几千年来从事书法活动者约定俗成的规律:
1.必须使用圆锥形的毛笔、宣纸和墨汁来书写;
2.作者必须熟练地掌握书法技法,如用笔、结字、章法等规律和方法;
3.必须以传统的汉字为表现载体,在规范书写汉字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加工和美化;
4.要符合约定俗成的书法作品格式,如条幅、对联、中堂、斗方、册页、条屏等;书法作品的题款、用印等应该符合书法作品的一般要求。
我们不反对书法创作借鉴日本少字数书法和西方现代派艺术创作资源和成就,这些艺术创作的思路和艺术构成的意识我们在书法创作中完全可以借鉴和吸收,但绝不能脱离中国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不能脱离汉字基础,不能脱离传统书法的工具和材料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