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是一种“充实于内而成象于外,情系于中而欲发于外的创造活动;又是一种超然于物质功能之外,不计较利害得失全神贯注的活动”。书法家在创作自己的作品时,是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来进行的,所谓“书为心画”。他所创造出的书法作品的线条,完全是书法家个人的“心线”,表达了书法家的喜怒哀乐和七情六欲,所谓“充于内而成于外,系于中而发于外”。
书法创作必须有文化的参与,它无时无刻不在表现书法家的文化、文学和艺术修养,是书法家人生经历、知识积累和文化修养的综合反映。书法创作最终打拼的并不完全是书法技法和点画功力,而是书法家的综合修养。书法作品是完全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的真实所现,它来不得半点虚假,品位之高低、雅俗之分界,皆能从字里行间观察出来。书法家一动笔,一舔墨,画出一条线来,写出一个字后,其品位、韵味、功力、修养皆呈现在观众的面前。所以,同样是创作书法作品,同样是参加书法展览会,同样是给古代书法碑帖题跋,差别就大了,文句是否通顺,是否用了典故,或文言文,或半文半白,还是完全用白话文,用篆隶,还是用行草,题跋有没有对该碑帖进行品评和鉴赏,评论是否中肯得当,作品是否耐人寻味,给读者以深刻的启示,这些都可以看出一个书法家的综合修养来,孰高孰低,或俗或雅,皆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