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艺术风格的形成是有其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是书法家本人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总结和积累而成的,并具有其突出的艺术特征。书法风格有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个人风格之分,我们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书法家的个人风格。风格即人。黑格尔在《美学》中提到:法国有一句名言“风格就是人本身”,风格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展现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黑格尔在这里强调了艺术家个人风格和人格的关系,指出了艺术风格产生的基本依据。一个艺术家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受到过不同的教育,个人的思想意识、审美观念、艺术取法、个人性格以及表现手法、材料和工具的应用等等的不同,反映在自己的作品中,自然就形成了不同的艺术风格。 在这里,艺术家个人的生活阅历、教育背景、脾气秉性和审美趋向等是风格产生的主观因素;而艺术形式、材料工具、表现方法等则是风格产生的客观因素。
书法家正是这样一个自我,通过自己不同的主、客观因素和特点,运用不同的创作方法,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创造了特色鲜明的书法作品,从而产生了迥异于他人的鲜明风格:有的雄浑,有的端庄,有的秀丽,有的劲拔,有的朴厚,有的方拙,有的清逸,有的恣肆,有的清雅,有的生拙,有的奇肆,有的苍茫,不一而足。正是这些不同时期、不同书家、不同风格的百花齐放的书法艺术作品,才丰富了我国的文化艺术宝库,成为后世学习和研究的宝藏。书法家的艺术风格有什么特征?我国书法史上,历代书法家所形成的书法风格是极其多样化、百花齐放的。我们可以大致对历代书法家的风格特征进行初步归纳,作为我们学习、研究和创作时的参考。徐利明先生在他的《中国书法风格史》一书中,将中国书法的风格特征归纳为“一大分界”“ 书卷气与金石气”、“着意型与随意型”。我基本同意徐利明先生的观点,综合徐先生的分法,我重新将书法风格的特征归纳为:书卷气、金石气、功力型、奇趣型和反叛型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