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书法作品为美?什么样的书法作品不美?古代流传下来的书法作品都是美的吗?这些问题在有些人看来,似乎没有一定的标准。但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的欣赏基础之上的。美的就是美的,丑的就是丑的。没有扎实的基本功,抛开传统,甚至脱离汉字的所谓创新之作,就像现在的流行歌曲一样,流行期一过,也就烟消云散了。因为胡涂乱抹的东西是没有生命力的。书法有雅俗之分,不具备基本力,俗不可耐的作品,登不上大雅之堂。鉴此,我们下面从书法作品的两个基本构成——内容和形式来谈谈书法鉴赏的标准问题。
一、书法作品的内容美
书法作品的内容理应是文学性的(即指文学性和学意义),从古到今,书法作品的内容,大多表现为诗、词、文、赋等,书法艺术发展到今天,内容有所扩大,古今诗、词、文赋更多,还有名人名言等。是书法艺术就不能脱离文字,讲抒情就不能离开文学。所以,我们说书法艺术是内容(文学)和形式(线条)美的有机结合。书法作品的内容美应该从以下3点去分析和思考。
1.是否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书法是抒情工具。“书者,心画也”,书法家用它来为时代服务,表现自己的喜、怒、哀、乐。抒情一定要抒时代之情、发时代之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书法家一定要站在时代的高度,表现时代的最强音,做文学家的同路人,用手中的毛笔写时代之魂,线条美固然重要,但内容的时代感更为重要。
2.是否具有健康向上的情趣。书法作品的内容需要给人以美感,鼓舞人们奋发有为,获得美的体验和享受。为反对那些用抽象的昏暗的线条去表现低级、庸俗及负面思绪的书法。
3.是否具有浓烈的感情。书法艺术具有极强的抒情性,它发自书家之肺腑,表露书家之心声,以情感人。所以,书艺作品的文学内容一定要表现浓烈的感情,如《兰亭序》的优美,说理与抒情相结合,环境优美,心情舒畅,饮酒赋诗,感慨万端。又如《祭侄文稿》之壮美,爱憎之情,溢于言表,气势宏伟,不计工拙。要努力达到“云中电发,草里蛇惊”,或“起伏跌宕,变化莫测”的境界,令人叹绝,引人入胜。
二、书法作品的形式美
书法艺术以其独特的形式为世人所喜爱。从书体上看有篆、隶、楷、行、草等;从用笔上讲,有方笔圆笔,中锋侧锋,藏锋露锋等;从结字上谈,有穿插、避就、挪让、均衡、对称等;从章法上分析,有疏密匀称,计白当黑,大小错落,长短参差,粗细有别;从用墨上观察,有浓有淡,有润有燥,有轻有重。真是变化丰富,气象万千,让人叫绝。书法艺术作品的形式美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去探讨。
1.是否具有深厚的功底。书法创作起于点画,系于结字,成于章法。写书法必须打下深厚扎实的功底, 即从楷书练起,建立“根据地”。点画要成形,圆满精到;结字要严谨,生动多变;章法要和谐,疏密匀称; 墨色要适中,浓淡适宜。在写好楷书的基础上,要涉足篆隶,不通篆隶,不懂书法。进一步再学行草,求得变化。欣赏书艺作品亦如此,首先看作者有没有深厚扎实的基础功,要从用笔、结字、章法、用墨等基本方面去考察。
2.是否具有撼人的力度。书法创作讲究力度美,力饱气足,追求“有力之美”,讲究“力透纸背”, “入木三分”。相传王羲之有一次去一个学生家走访,看见 一张新做的木桌上放着笔墨,于是书兴大发,便挥毫疾 书。后来那位学生的父亲让木工来刨刮去墨迹。那位 学生回来后,得知是老师王羲之所书,真是求之不得, 于是赶快让木工停刨。虽被刮去三分,但字迹仍清晰可 辨,可作为临习之用。可见王羲之笔力之到,“入木三分”,可谓绝矣。
要使自己的书法作品具有撼人的力度美,就要求书 法家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用笔的方法。写字要动用全身各个部位, “尽一身之力而送之”,通过腰、背、肩、肘、腕、指将全身之力送至毫端,注入纸上,力透纸背。切勿轻飘浮滑,故作颤抖。要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遒劲于婉媚之内。
3.是否具有无穷的韵味。书艺作品讲韵味,力求气韵生动,趣味无穷。即不仅要有美的外形,更要有美的精神内涵,有传神、动人的风采。书法作品不能让人一览无余,要留有余地,让观赏者去用自己的生活补充、丰富,让人回味,令人思索。书艺作品,有的壮美,有的优美,有的像长江大河,一泻千里;有的如山涧小溪,清新秀丽,风格多样,韵味无穷,使人感到精神横溢,风采飘然,气度宏伟。总之,气韵是一个书法家思想境界、生活阅历、艺术修养和书艺功底的总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