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竞赛规章 2021-2022

第一章 竞赛

第一节 器材与设备

1 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竞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1.1 面积

竞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

竞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竞赛场区边线外的无障碍区宽应5米,端线外的无障碍区宽应6.5米。竞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

1.2 竞赛场地的地面

1.2.1 场地的地面必需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损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竞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需事先经国际排联验准。

1.2.2 室内竞赛场区的地面必需为浅色。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场地界限为白色。竞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1.2.3 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制止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界限。

1.3 场地上的画线

1.3.1 全部的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当是与地面以及其他画线不同的浅色。

1.3.2 界限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竞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竞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3.3 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宽度须平均安排,其中心线将竞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场区。

1.3.4 进攻线

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时,进攻线是被无限延长的,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向无障碍区各画5段长15厘米、宽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教练员限制线”由一组长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组成,虚线自进攻区的延长线至底线延长线,距边线1.75米并平行于边线。限制线限定了教练员的活动区域。

1.4 区与区域

1.4.1 前场区

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

1.4.2 发球区

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

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

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1.4.3 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1.4.4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是无障碍区的一局部,在替补席一侧的进攻线延长线和底线延长线之间。

1.4.5 预备活动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的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落,各画有3米×3米的预备活动区。

1.4.6 判罚区

判罚区位于把握区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其长宽各1米,线为红色,宽5厘米。

1.5 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50°F)。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的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77°F),最低不得低于16℃(61°F)。

1.6 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场地的照明度,在距离场地地面1米的高度进展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网与网柱

2.1 球网高度

2.1.1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需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2.2 构造

球网为黑色,宽1米,长9.5~10米〔每边标志带外25~50厘米〕,网眼直径10厘米。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可依据赛事市场开发协议中的广告需求调整网眼大小,在竞赛规程中具体说明。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两端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用一根柔韧的绳索穿过帆布带,拉紧球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下沿的全长缝有另外一条构造与球网上沿一样的5厘米宽帆布带,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下沿拉紧。

2.3 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局部。

2.4 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局部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比照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局部,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2.5 网柱

2.5.1 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高2.55 米,最好可以调整高度。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网柱应架设在边线外1米处,其外部必需进展松软包裹。

2.5.2 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急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需去除。

2.6 附加设备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需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

3 球

3.1 标准

球是圆形的,由松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胶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可以是一色的浅色或是彩色。

正式国际竞赛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必需符合FIVB 标准。

圆周:65~67厘米。

重量:260~280克。

气压:0.30~0.325千克/平方厘米〔(294.3-318.82百帕〕。

3.2 统一性

在一次竞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需是统一标准的。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国家联赛和锦标赛全部的球必需是国际排联批准的,或经过FIVB特许。

3.3 5球制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应承受5球制。设6名捡球员,无障碍区的4个角各1人,第1、2裁判员后面各1人。

其次节 竞赛参与者

4 竞赛队

4.1 队的组成

4.1.1 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另加:-----1名教练员,最多两名助理教练员;-----1名理疗师和1名医生。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运动队成员才可以进入竞赛把握区,参与赛前的正式预备活动和竞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竞赛:

一场竞赛记录表中最多可登记14名运发动上场参赛。

经主教练指定,最多5名官员(包括主教练)可以坐在球队席上,这5人必需登记在记录表和0-2(bis)表上。

不允许领队和随队记者坐在球队席或球队席后面的把握区。

在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中,理疗师和医生是球队的组成人员,而且赛前须通过国际排联注册。但是,在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竞赛中,假设理疗师和医生不属于坐在球队席的5 名官员时,则必需坐在竞赛把握区内的隔离板四周,在裁判员示意允许其处理场上运发动突发伤病时才能进入场地。理疗师(即使未坐在球队席)可以帮助球队进展热身活动,直至正式预备活动开头。

各类竞赛的竞赛规程将表达在各自竞赛技术手册之中。

4.1.2 除自由防守队员外的1名队员担当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

4.1.3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与竞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录表〔和电子记录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 队的位置

4.2.1 竞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预备活动区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临时离开。

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

4.2.2 在竞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与赛前的预备活动。

4.2.3 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预备活动如下:

4.2.3.1 竞赛中,在预备活动区内;

4.2.3.2 暂停或技术暂停时,在他们场区之后的无障碍区。

4.2.4 两局竞赛之间,队员可以在各自无障碍区用球做预备活动。在第2、3局之间的长局间(如使用),球员可以在本方场地用球做预备活动。

4.3 装备

队员的装备包括上衣、短裤、袜子(竞赛服)和运动鞋。

4.3.1 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式样必需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竞赛服必需干净。

4.3.2 运动鞋必需松软轻松,鞋底为没有后跟的胶底或合成革。

4.3.3 队员上衣必需有号码,序号为1-20。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竞赛中,如遇赛期较长、赛程分散且允许报名人数较多的竞赛,队员号码1---20容纳不下时可以向后顺延增加。

4.3.3.1 号码必需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4.3.3.2 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3.5 制止穿着不符合规章规定号码的服装或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4.4 服装的更换

第1裁判员可以允许1名或多名运发动:

4.4.1 赤脚竞赛;

4.4.2 局间或换人后更换浸湿或损坏的服装,但必需是一样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4.4.3 天气较冷穿训练服竞赛时,全队服装颜色、式样必需一样(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号码符合规章4.3.3规定。

4.5 制止佩戴的物品

4.5.1 制止佩戴可能对运发动造成损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竞赛,但风险自负。

4.5.3 可以使用加压护具(带护垫的损伤防护器具)进展保护和支撑。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竞赛中,此类护具应与竞赛服颜色全都。 黑、白或其他中间色调被允许使用。

5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当队长和场上队长。

5.1 队长

5.1.1 竞赛前: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5.1.2 竞赛中:队长担当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自由防守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当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完毕。

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2.1 恳求对规章和规章的执行进展解释,转达本队成员提出的问题或恳求。假设他对解释不满足,可以选择抗议并马上向第1裁判员声明,保存其在竞赛完毕时将正式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权利。

5.1.2.2 恳求允许:

a) 更换全部或局部服装;

b) 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

c)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5.1.2.3 在教练员缺席的状况下恳求暂停或换人。

5.1.3 竞赛完毕时,队长:

5.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成认竞赛结果;

5.1.3.2 假设他曾向第1裁判员提出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章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录表上。

5.2 教练员

5.2.1 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竞赛场区之外进展指挥,他与第2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恳求暂停或换人。

5.2.2 竞赛前: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 竞赛中,教练员:

5.2.3.1 每局开头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

5.2.3.2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临时离开。

5.2.3.3 恳求暂停或换人。

5.2.3.4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展指导。教练员进展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预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竞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教练员自始至终应在教练员限制线后履行职责。

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 教练员因任何理由,包括被惩罚必需离队但不包括作为队员上场时,须由场上队长向裁判员提出恳求,1名助理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缺席期间担当其职责。

第三节 竞赛方法

6 得1分、胜1局与胜1场

6.1 得1分

6.1.1 得分

某队得1分:

6.1.1.1 球成功落在对方场区;

6.1.1.2 对方犯规;

6.1.1.3 对方受到判罚。

6.1.2 犯规

当队员的竞赛行为违反规章(或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章做出判定:

6.1.2.1 假设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1个犯规;

6.1.2.2 假设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竞赛。

6.1.3 竞赛过程和完整竞赛过程

竞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竞赛行为。完整竞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竞赛行为。包括:

——判罚得分;

——发球超时犯规失掉发球权。

6.1.3.1 假设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连续发球;

6.1.3.2 假设接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获得发球权。

6.2 胜1局

每局(决胜的第5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1局。当比分24:24时,竞赛连续进展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6.3 胜1场

6.3.1 胜3局的队胜1场。

6.3.2 假设2:2平局时,决胜的第5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的队获胜。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6.4.1 某队被呼唤后拒绝竞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值理由而未准时到达竞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章6.4.1。

6.4.3 某队被宣布1局或1场竞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竞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竞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保存阵容不完整队所得的分数和局数。

7 竞赛的组织

7.1 抽签

竞赛开头前由第1裁判员主持抽签,打算第1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展决胜局竞赛前,应再次抽签。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与。

7.1.2 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7.1.2.1 发球或接发球;

7.1.2.2 或场区。

另一方选择余下局部。

7.2 预备活动

7.2.1 在竞赛开头前,如另有场地特地供竞赛队进展活动,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假设没有,则活动10分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竞赛队应共同上网活动10分钟。

7.2.2 假设任何一方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进展预备活动,两队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

7.2.3 假设两队分开进展预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

7.3 开头阵容

7.3.1 每个队必需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展竞赛。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挨次进展,直至该局完毕。

7.3.2 每局竞赛开头前,教练员应准时将开头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2 裁判员或记录员或用电子方式直接发送到电子记录表中。

7.3.3 未列入开头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7.3.4 位置表一经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

7.3.5 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7.3.5.1 一局开头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需按位置表进展订正,无其他判处;

7.3.5.2 一局开头前,场上有1名或更多队员未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需按位置表进展订正,无其他判处;

7.3.5.3 假设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需以相应手势恳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录表上。假设队员的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没有准时觉察,觉察时位置错误一方必需恢复正确站位,对方所得比分保存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位置错误一方在位置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

7.3.5.4 一名没有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在竞赛中被觉察,对方所得比分保存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该队将失去该队员上场后的全部比分和/或局数〔0:25,假设必要〕,同时必需提交一份修订后的位置表并选派1名的注册队员进场,代替非注册队员的位置。

7.4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需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 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7.4.1.2 另外3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队员相互间的位置关系:

7.4.2.1 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需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

7.4.2.2 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章7.4.1的规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依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7.4.3.1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局部,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7.4.3.2 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局部,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7.4.4 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自己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7.5 位置错误

7.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假设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其中包括通过不合法的换上场的队员。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7.5.3 假设是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对方位置错误在先。

7.5.4 位置错误的处理如下:

7.5.4.1 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

7.5.4.2 队员必需恢复到正确位置。

7.6 轮转

7.6.1 一局竞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确实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需按顺时针方向轮转1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7 轮转错误

7.7.1 没有依据轮转次序进展发球为轮转错误,应依照挨次做如下处理:

7.7.1.1 记录员按下蜂鸣器停顿竞赛,对方得分和发球权;假设由于轮转次序错误造成竞赛过程中止,不管当时竞赛状况如何,对方只能从这个竞赛过程中得到1分。

7.7.1.2 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需订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全部得分,对方得分仍旧有效。假设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第四节 竞赛行为

8 竞赛的状态

8.1 进入竞赛

经第1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竞赛。

8.2 竞赛的中止

裁判员鸣哨即为竞赛的中止。假设裁判员是因消灭犯规而鸣哨,则竞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头的。

8.3 界内球

任何时间球的任何局部触及竞赛场区地面包括界限为界内球。

8.4 界外球

以下状况为界外球:

8.4.1 球接触地面的局部完全在界限以外;

8.4.2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竞赛队员;

8.4.3 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局部;

8.4.4 球的整体或局部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章10.1.2除外〕

8.4.5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9 击球

竞赛队必需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规章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本方的无障碍区救球。

9.1 球队的击球

竞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区,假设超过则判为“4次击球”。

9.1.1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章9.2.3、14.2和14.4.2除外)。

9.1.2 同时击球

两名或 3 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 同队的两名(或3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3次)击球(拦网除外)。假设只有其中1名队员触球,则只记1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 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竞赛连续进展,获球一方可再击3 次。假设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球出界。

9.1.2.3 假设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竞赛连续进展。

9.1.3 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竞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展击球。

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马上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 击球的性质

9.2.1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 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需是同时。

以下状况除外:

9.2.3.1 拦网时,1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2.3.2 在第1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3 击球时的犯规

9.3.1 4 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4次。

9.3.2 借助击球:队员在竞赛场地内借助于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展击球。

9.3.3 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

9.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不同部位。

10 球网四周的球

10.1 球通过球网

10.1.1 球必需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局部,其范围:

10.1.1.1 下至球网上沿;

10.1.1.2 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0.1.1.3 上至天花板。

10.1.2 球的整体或局部从非过网区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以下状况下将球击回:

10.1.2.1 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

10.1.2.2 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局部必需从同侧非过网区通过。

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0.1.3 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平面之前竞赛连续进展。

10.2 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 球入球网

10.3.1 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再击。

10.3.2 假设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进展。

11 球网四周的队员

11.1 越过球网

11.1.1 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干扰对方。

11.1.2 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需在本场区空间。

11.2 网下穿越

11.2.1 在不干扰对方竞赛的状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1.2.2 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2.2.1 队员的1只(两只)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局部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11.2.2.2 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得干扰对方竞赛。

11.2.3 竞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1.2.4 在不干扰对方竞赛的状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 触网

11.3.1 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以内球网局部为犯规。

击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跳、击球(或试图击球)、落地至预备下一个动作。

11.3.2 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竞赛。

11.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为犯规。

11.4 队员在球网四周的犯规

11.4.1 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

11.4.2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竞赛。

11.4.3 队员的双脚〔单脚〕全部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4.4 队员干扰竞赛有以下状况〔但不限于〕:

——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球网任何局部;

——利用球网进展支撑或稳定身体;

——造成了对本方有利;

——阻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拉网/抓网。

12 发球

后排右边的队员在发球区内将球击出而进入竞赛的行动是发球。

12.1 首先发球

12.1.1 第1局和第5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

12.1.2 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首先发球。

12.2 发球次序

12.2.1 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挨次进展。

12.2.2 一局的首先发球后,队员按以下规定进展发球:

12.2.2.1 当发球队胜1球时,原发球队员〔或其替补队员〕连续发球;

12.2.2.2 当接发球队胜1球时,获得发球权并轮转,由前排右队员轮转至后排右发球。

12.3 发球的允许

第1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持球在手,而且双方队员已做好竞赛预备时,鸣哨允许发球。

12.4 发球的执行

12.4.1 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需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局部将球击出。

12.4.2 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1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布球是允许的。

12.4.3 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发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

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12.4.4 发球队员必需在第1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内将球发出。

12.4.5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的发球无效。

12.5 发球掩护

12.5.1 发球队的队员不得利用个人或集体掩护阻挡对方观看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12.5.2 发球击球直至球飞过球网垂直面的过程中,发球队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动或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遮挡了发球和球的飞行路线,则构成发球掩护。

12.6 发球时的犯规

12.6.1 发球犯规

以下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即使对方位置错误。发球队:

12.6.1.1 发球次序错误;

12.6.1.2 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

12.6.2 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消灭以下状况仍为发球犯规(除非位置错误):

12.6.2.1 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过发球掩护。

12.7 发球犯规与位置错误

12.7.1 假设发球犯规(不符合“发球的执行”、发球次序错误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

12.7.2 假设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界外、发球掩护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13 进攻性击球

13.1 进攻性击球的特性

13.1.1 除发球和拦网外,全部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13.1.2 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需清楚并不得接住或抛出。

13.1.3 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平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3.2 进攻性击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需在本场区空间(规章13.2.4、13.3.6 除外)。

13.2.2 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是:

13.2.2.1 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过进攻线;

13.2.2.2 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13.2.3 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局部必需低于球网上沿。

13.2.4 接发球队队员不得在前场区内对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 进攻性击球的犯规

13.3.1 在对方空间击球。

13.3.2 击球出界。

13.3.3 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

13.3.4 在前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5 自由防守队员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6 队员在高于球网处,对同队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用上手传出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4 拦网

14.1 拦网行为

14.1.1 拦网行为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触球时身体必需有一局部高于球网上沿。

14.1.2 拦网试图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4.1.3 完成拦网

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

14.1.4 集体拦网

两名或3名队员彼此靠近进展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1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14.2 拦网触球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连续(快速而连贯地)触及1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14.3 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球。

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需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

14.4 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4.4.1 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3次击球的1次,拦网触球后该队还可以击球3次。

14.4.2 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展第1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4.5 拦发球

拦对方的发球是被制止的。

14.6 拦网犯规

14.6.1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成拦网。

14.6.2 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与了完成拦网的集体。

14.6.3 拦对方的发球。

14.6.4 拦网出界。

14.6.5 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14.6.6 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展个人或参与集体拦网。

第五节 竞赛连续与延误竞赛

15 连续

连续是完整的竞赛过程后至下一次裁判员鸣哨发球之间的时间。

合法竞赛连续只有“暂停”和“换人”。

15.1 合法竞赛连续的次数

每局竞赛中,每队最多可以恳求两次暂停和6人次换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竞赛,可以依据赞助、市场和转播协议,削减一次暂停或技术暂停。

15.2 合法竞赛连续次序

15.2.1 在同一次竞赛连续中,可以恳求1或2次暂停,一个队恳求换人后,另一个队也可以恳求换人。

15.2.2 在同一次竞赛连续中,同一队不得连续提出换人恳求。但在同一次换人恳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5.2.3 同一个队再次恳求换人必需经过一次完整的竞赛过程。〔例外:因伤或被判罚出场/取消竞赛资格的被迫替换15.5.2、15.7、15.8)〕

15.3 恳求合法竞赛连续

15.3.1 只有教练员或教练员缺席时场上队长可以恳求正常竞赛连续。

15.3.2 一局开头前恳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该局的正常换人次数之内。

15.4 暂停与技术暂停

15.4.1 恳求暂停,必需在竞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并使用相应的手势。全部被恳求的暂停时间均为30秒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中,必需使用蜂鸣器然后做出手势恳求暂停。

15.4.2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第1-4局中,每局另外有两次时间各为60秒的技术暂停,每当领先队到达8分和16分时自动执行。

15.4.3 第5局〔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可以恳求时间各为30秒钟的两次正常暂停。

15.4.4 全部暂停时,竞赛队员必需离开竞赛场区到球队席四周的无障碍区。

15.5 换人

15.5.1 一名队员离开竞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经记录员登记后占据其位置的行为称换人〔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除外〕。

15.5.2 当一名受伤队员被特别换人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须做出换人手势。

15.6 换人的限制

15.6.1 每局开头阵容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竞赛和再上场1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

15.6.2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竞赛1次,替换开头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她只能由被他/她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15.7 特别换人

某一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受伤或生病不能连续竞赛时,必需进展合法的换人。假设不能进展合法的换人时,可承受超出规章15.6限制的“特别换人”。

特别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自由防守队员或他/她所替换的队员外,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行在本场竞赛中再次上场竞赛。

在任何状况下,特别换人都不作为换人次数计算,但应在记录表上进展局、场换人总数的统计。

15.8 被判罚出场与取消竞赛资格的换人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竞赛资格”时,必需进展合法换人。不能进展合法换人时,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5.9 不合法的换人

15.9.1 不合法的换人为超出规章15.6限制〔规章15.7的状况除外〕或涉及没有进展登记的运发动。

15.9.2 某队进展了不合法的换人,而且竞赛已重开头,应按如下步骤进展处理:

15.9.2.1 判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

15.9.2.2 对不合法的换人赐予订正;

15.9.2.3 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对方的得分保存。

15.10 换人的程序

15.10.1 换人必需在换人区内进展。

15.10.2 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需的时间。

15.10.3a 场外队员在竞赛连续时只要进入了换人区,并且做好了上场的一切预备,就是提出了换人的恳求。

此时,除了受伤队员或局前的替换,教练员不必做出换人的手势。

15.10.3b 没有做好预备的恳求赐予拒绝,并判为延误竞赛。

15.10.3c 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应以哨声或蜂鸣器认可换人的恳求。第2裁判员负责批准换人的恳求。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中,队员换人时须使用换人牌〔包括使用电子换人屏时〕。

15.10.4 假设某队在同一连续中想替换1名以上的队员,则全部恳求上场的队员都必需进入换人区,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展。如其中有不合法的替换,必需予以拒绝并赐予延误惩罚。

15.11 不符合规定的恳求

15.11.1 以下状况为不符合规定的竞赛连续恳求:

15.11.1.1 在竞赛进展中或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恳求;

15.11.1.2 无恳求权的成员提出恳求;

15.11.1.3 同一个队在同一竞赛连续再次恳求换人,除非运发动受伤或生病;

15.11.1.4 超过规定的正常暂停和换人次数的恳求。

15.11.2 竞赛中第1次没有影响和延误竞赛的不符合规定的恳求,应赐予拒绝而不进展惩罚,但必需登记在记录表中。

15.11.3 同一队竞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恳求都应判延误犯规。

16 延误竞赛

16.1 延误竞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竞赛连续进展的不当行为为延误竞赛,如以下状况〔不仅如下〕:

16.1.1 拖延正常竞赛连续;

16.1.2 在裁判员鸣哨恢复竞赛后,拖延连续时间;

16.1.3 恳求不合法的换人;

16.1.4 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恳求;

16.1.5 球队成员拖延竞赛的连续进展。

16.2 对延误竞赛的判罚

16.2.1 “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延误竞赛的惩罚。

16.2.1.1 延误竞赛的惩罚对全场竞赛有效。

16.2.1.2 全部延误竞赛的惩罚都登记在记录表上。

16.2.2 在一场竞赛中,对一个队成员的第1次延误竞赛,给与“延误警告”。

16.2.3 在一场竞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管任何类型的第2次以及其后的延误竞赛,都赐予“延误判罚”,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

16.2.4 局前和局间的延误竞赛惩罚记在下一局中。

17 例外的竞赛连续

17.1 受伤/生病

17.1.1 竞赛中消灭严峻损害事故,裁判员应当马上中断竞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

该球重竞赛。

17.1.2 假设受伤/生病队员已不能进展合法换人和特别换人,则赐予该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竞赛同一名队员只能赐予1次供恢复的时间。

假设该队员不能恢复,则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7.2 外因造成的竞赛中断

竞赛中消灭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顿竞赛,该球重竞赛。

17.3 被拖延的连续

17.3.1 任何意外状况阻碍竞赛连续进展时,第1裁判员、竞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争辩打算,实行措施恢复竞赛。

17.3.2 1次或数次连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17.3.2.1 假设竞赛仍在原场地进展,则连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判罚出场和取消竞赛资格者除外〕和原场上位置,已完毕的各局比分保存;

17.3.2.2 假设竞赛改在其他场地进展,则连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头时的队员阵容〔判罚出场和取消竞赛资格者除外〕重竞赛,已登记的全部警告与惩罚有效,已完毕的各局比分保存。

17.3.2.3 1次或数次连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竞赛重开头。

18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8.1 局间休息

全部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

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录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

应竞赛主办者或组织者的要求,第2、3 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10分钟。

18.2 交换场区

18.2.1 每局完毕后竞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8.2.2 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保持交换前的位置连续竞赛。

假设未能准时交换场区,则应在觉察此错误时马上交换,保存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分。

第六节 自由防守队员

19 自由防守队员

19.1 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

19.1.1 每支球队有权在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名单中指定最多两名特别防守队员:自由防守队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竞赛中,假设记录表中登记的队员人数超过12人,则名单中必需有2名自由防守队员。

19.1.2 全部的自由防守队员都必需在竞赛前登记在记录表规定的位置。

19.1.3 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时为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假设该队还有另外1名自由防守队员,则将成为第2自由防守队员。

任何时候都只能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

19.2 自由防守队员的装备

自由防守队员服装的主体颜色〔或为指定自由防守队员预备的背心〕不能与其他队员服装主体颜色有任何的一样。

自由防守队员要着与其他队员制式全都的号码。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假设可能,则应与原自由防守队员的服装颜色全都,但应使用自己的原服装号码。

19.3. 自由防守队员涉及的行为

19.3.1 竞赛行为

19.3.1.1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

19.3.1.2 作为受限制的后排队员,他/她不行以在任何位置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完成球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进攻性击球。

19.3.1.3 他/她不能进展发球、拦网和拦网试图。

19.3.1.4 假设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展上手传球,其他队员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状况下不能进展进攻性击球,同样的传球行为在进攻区之外无妨。

19.3.2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19.3.2.1 涉及到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不计算在换人次数之内。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不受次数限制,但涉及到一个自由防守队员的两次替换之间必需有一个完整的竞赛过程〔一个惩罚造成自由防守队员轮转到4 号位或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受伤造成的不完整过程除外〕。

19.3.2.2 场上队员可以被任何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原场上队员替换,也可以由第2自由防守队员替换。

19.3.2.3 每局竞赛开头时,自由防守队员在第2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才能进场进展替换。

19.3.2.4 此后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必需在死球之后与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进展。

19.3.2.5 替换在鸣哨之后、击球之前进展不被拒绝,但此行为不属合法程序,在该轮次完毕时必需提示场上队长,再次发生则赐予延误惩罚。

19.3.2.6 对再次发生的延误替换应马上中断竞赛,赐予延误惩罚,由延误惩罚的等级打算发球权。

19.3.2.7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时,上下的地点在“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19.3.2.8 全部涉及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都必需在自由防守队员治理表上做记录〔或登记在电子记录表上,假设使用〕。

19.3.2.9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下〔不仅限于此〕: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没有经过完整的竞赛过程;

——自由防守队员被不是原场上队员或第2 自由防守队员的其他队员替换;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处理等同于不合法的换人。

假设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下一竞赛过程开头之前被觉察订正,则该队应被判延误竞赛。

假设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发球击球之后被觉察,则应判该队为不合法的换人。

19.4 指定自由防守队员

19.4.1 当自由防守队员因受伤、生病、被判罚出场或取消竞赛资格等缘由不能连续竞赛时。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教练员或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以任何缘由宣布不能连续竞赛。

19.4.2 竞赛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2.1 竞赛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当消灭19.4.1所述状况或虽然登记但宣布不能竞赛时,教练员〔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可以重指定1名不在场上的队员〔被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原场上队员除外〕为自由防守队员。

19.4.2.2 假设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宣布不能连续竞赛时,可由原队员替换上场,或马上进展重指定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然而原自由防守队员不能连续竞赛。

自由防守队员不在场上但宣布不能竞赛时,也可重指定自由防守队员,经宣布不能竞赛的原自由防守队 员不能参与后续的竞赛。

19.4.2.3 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联系第2裁判员进展重指定。

19.4.2.4 自由防守队员重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19.4.2.5 假设教练员指定队长为自由防守队员是被允许的,但必需免除其一切队长的权力。

19.4.2.6 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里做记录,随后的替换在自由防守队员治理表〔或电子记录表〕里做记录。

19.4.3 竞赛队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3.1 竞赛队在记录表上登记了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其中1名自由防守队员不能连续竞赛时,该队有权只使用1名自由防守队员竞赛。

该队不得再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除非另一名自由防守队员也不能连续竞赛。

19.5 概要

19.5.1 假设自由防守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竞赛资格,他/她可以被第2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假设该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则有权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

第七节 参赛者的行为

20 行为要求

20.1 体育道德

20.1.1 参赛者必需了解并遵守正式排球规章。

20.1.2 参赛者必需以良好的体育道德行为听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进展争辩。

假设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 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推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的表现。

20.2 公正竞赛

20.2.1 参赛者的行为必需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敬重,有礼貌。

20.2.2 竞赛中,本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是允许的。

21 不良行为及其惩罚

21.1 稍微的不良行为

对稍微的不良行为不进展惩罚,但第1裁判员有责任防止运动队消灭接近被惩罚程度的行为。

这里使用两种形式:

1) 通过场上队进步行口头警告;

2) 向相关队的成员出示黄牌,虽然没有惩罚,但要登记在记录表上,警告该队其行为已经接近被惩罚的程度。

21.2 赐予惩罚的不良行为

队的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3 类。

21.2.1 粗鲁行为:违反道德准则和文明举止的行为。

21.2.2 冒犯行为:诽谤或污辱的言语或形态或任何轻视的表示。

21.2.3 侵害行为:人身攻击、侵害或威吓行为。

21.3 惩罚等级

第1裁判员依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赐予判罚,判罚出场或取消竞赛资格的惩罚,登记在记录表上。

21.3.1 判罚

用于全场竞赛中任何成员的第1次粗鲁行为,判对方得分并发球。

21.3.2 判罚出场

21.3.2.1 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需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连续参与该局的竞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队员被判罚出场必需马上进展合法替换。

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应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力。

21.3.2.2 某成员第1次消灭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2.3 同一成员在一场竞赛中的第2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3 取消竞赛资格

21.3.3.1 任何成员被取消竞赛资格必需离开竞赛把握区域,不得连续参与该场的竞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 成员被取消竞赛资格必需马上进展合法替换。

21.3.3.2 某成员第1次消灭侵害行为,取消竞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3 同一成员一场竞赛中的第2次冒犯行为,取消竞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4 同一成员一场竞赛中的第3次粗鲁行为,取消竞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4 惩罚的实施

21.4.1 不良行为的惩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竞赛有效,记录在记录表上。

21.4.2 同一成员在同一场竞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惩罚等级加一级惩罚〔该成员承受的惩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 对冒犯行为或侵害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竞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处。

21.5 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章21.3进展处置,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 不良行为的种类与红黄牌的使用

警告:不惩罚

——形式1:口头警告

——形式2:出示黄牌

判罚:出示红牌。

判罚出场:单手出示红牌+黄牌。

取消竞赛资格:双手分别出示红牌+黄牌

其次章 裁判员及其职责与法定手势

第八节 裁判员

22 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22.1 裁判员的组成

一场竞赛的裁判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1 裁判员;

——第2 裁判员;

——记录员;

——4名〔2 名〕司线员。

他们的位置如图10所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另设一名助理记录员。

22.2 工作程序

22.2.1 竞赛进展中只有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可以鸣哨:

22.2.1.1 第1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头竞赛;

22.2.1.2 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竞赛。

22.2.2 在竞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恳求。

22.2.3 裁判员鸣哨中止竞赛后,应马上以法定手势说明:

22.2.3.1 假设是第1裁判员鸣哨中止竞赛,他/她应指出:

a〕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2.2.3.2 假设是第2裁判员鸣哨中止竞赛,他/她应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跟随第1裁判员指动身球的队。

第1裁判员不用同时再出示犯规性质和犯规队员的手势,只指动身球队。

22.2.3.3 假设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两名裁判员都有责任按上述程做出手势。

22.2.3.4 假设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挨次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应发球的队由第1裁判员示意。

23 第1裁判员

23.1 位置

第1裁判员坐或站在记录台对面的球网一端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她的视线水平应高出球网上沿约50厘米。

23.2 权力

23.2.1 第 1 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竞赛,对全部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竞赛中,他/她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假设觉察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她有权改判。

他/她甚至于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

23.2.2 他/她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工作。

23.2.3 他/她有权打算涉及竞赛的问题,包括规章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3.2.4 他/她不允许对其判定进展任何争辩。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恳求时,他/她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章和规章的执行赐予解释。

假设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解释,并马上声明保存竞赛完毕后将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要求时,他/她必需准许。

23.2.5 竞赛前和竞赛中,第1裁判员负责打算赛场条件是否符合竞赛要求。

23.3 职责

23.3.1 竞赛前,第1裁判员:

23.3.1.1 检查场地、器材和竞赛用球;

23.3.1.2 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

23.3.1.3 把握两队的预备活动。

23.3.2 竞赛中,第1裁判员有权:

23.3.2.1 向球队提出警告。

23.3.2.2 对不良行为和延误竞赛进展处置。

23.3.2.3 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竞赛中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触网犯规;

d〕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e〕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及延长区进展上手传球后,同伴在球高于球网处完成进攻性击球犯规;

f〕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

h〕球的整体或局部从他/她一侧过网区以外进人对方场地或触及了标志杆;

i〕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3.3.3 竞赛完毕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4 第2裁判员

24.1 位置

第2裁判员站在第1裁判员对面,竞赛场区外的网柱四周,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4.2 权力

24.2.1 第2裁判员是第1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也有自己的权限。

当第1裁判员不能连续工作时,他/她可以代替其执行职责。

24.2.2 他/她可以用手势指出其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1裁判员坚持自己的推断。

24.2.3 他/她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24.2.4 他/她监视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1裁判员。

24.2.5 他/她掌管预备活动区域中的队员。

24.2.6 他/她允许竞赛连续的恳求,把握连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恳求。

24.2.7 他/她把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2次暂停和第5、6次换人告知第1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24.2.8 觉察队员受伤,他/她可以允许特别换人,或赐予3分钟的恢复时间。

24.2.9 他/她检查竞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竞赛中他/她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竞赛要求。

24.2.10 监视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第1裁判员。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规章24.2.5和24.2.10由替补裁判员负责。

24.3 职责

24.3.1 在每局开头、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24.3.2 在竞赛中,第2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推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24.3.2.1 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24.3.2.2 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24.3.2.3 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2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24.3.2.4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或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24.3.2.5 球触及场外物体;

24.3.2.6 第1裁判员难以观看时,球触及地面;

24.3.2.7 球的整体或局部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4.3.2.8 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4.3.3 竞赛完毕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5 记录员

25.1 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1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职责。

25.2 职责

依据规章填写记录表并与第2裁判员协作。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25.2.1 记录员在竞赛前和每局前:

25.2.1.1 依据规定程序登记有关竞赛和竞赛队的状况,包括自由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并猎取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25.2.1.2 依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头阵容。〔或者检查电子系统供给的数据〕

假设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马上通知第2裁判员。

25.2.2 记录员在竞赛中:

25.2.2.1 记录得分;

25.2.2.2 把握各队的发球次序,觉察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马上通知裁判员;

25.2.2.3 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恳求,把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2裁判员;

25.2.2.4 对违反规章的非正常竞赛连续恳求要通知裁判员;

25.2.2.5 每局完毕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25.2.2.6 记录警告、惩罚的状况和不符合规定的恳求;

25.2.2.7 在第2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大事,如特别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连续、外因造成的连续等。

25.2.2.8 把握局间休息。

25.2.3 记录员在竞赛完毕后:

25.2.3.1 登记最终结果;

25.2.3.2 假设有提出抗议的状况并得到第1裁判员同意,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录表上;

25.2.3.3 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

26 助理记录员

26.1 位置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26.2 职责

记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帮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连续工作时,替代他/她。

26.2.1 竞赛和每局开头前,助理记录员:

26.2.1.1 预备好自由防守队员治理表;

26.2.1.2 预备好备用记录表。

26.2.2 竞赛中,助理记录员:

26.2.2.1 具体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和特别的替换;

26.2.2.2 觉察任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

26.2.2.3 把握技术暂停开头和完毕的时间;

26.2.2.4 操作记录台上的手动记分牌;

26.2.2.5 监视记分牌的正确显示;

26.2.2.6 必要时填写好备用记分表的有关内容,交给记录员。

26.2.3 竞赛完毕后,助理记录员:

26.2.3.1 在自由防守队员治理表上签字备查;

26.2.3.2 在记录表上签字。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使用电子记录表,关心记录员此时担当换人时的比分宣告、通知其次裁判员运动队竞赛连续的恳求,以及鉴别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27 司线员

27.1 位置

假设是两名司线员,他们应当分别站在每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2米处。

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竞赛必需设4名司线员。

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3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限。

27.2 职责

27.2.1 他们用旗〔40厘米×40厘米〕依据图12的旗示执行职责:

27.2.1.1 当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的线的四周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7.2.1.2 触及接球队员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7.2.1.3 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27.2.1.4 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的脚踏出场区〔发球队员除外〕;

27.2.1.5 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27.2.1.6 队员击球时或干扰竞赛的状况下,触及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80厘米的局部。

27.2.1.7 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7.2.2 在第1裁判员询问时,他/她必需重复旗示。

28 法定手势

28.1 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需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缘由〔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竞赛连续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呈现。假设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恳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8.2 司线员的旗示

司线员必需用法定的旗示说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间的呈现。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司线员旗示(附一)

附一:

说明的性质裁判员手势
允许发球 挥动发球队一侧的手臂
发球队 平举发球队一侧手臂
交换场地 两臂在体前、体后绕体旋
暂停 一臂屈肘抬起,另一手手掌放在该手指尖上
换人 两臂屈肘,在胸前绕环
判罚 一手持黄牌
判罚出场 一手持红牌
取消竞赛资格 一手持红、黄牌
一局或全场竞赛完毕 两臂在胸前穿插
发球时未抛起 一臂屈肘渐渐举起,掌心向上
发球延误 双手举起五个手指加三个手指并分开
掩护或拦网犯规 两臂上举,掌心向前
位置或轮转错误 一手食指在体前绕环
界内球 整个手臂和手斜指向地面
界外球 两臂屈肘上举,手掌向后摇摆
持球 一手前平举,掌心向上
连击 举起两个手指并分开
四次击球 举起四个手指并分开
发球未过网和队员触网 一手触犯规队一侧球网
过网击球 一手掌心向下,前臂置于球网上空
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或前场区击球犯规
一臂向上举起,前臂向下摇摆
进入对方场区
或球从网下通过
手指指向中线
双方犯规,重发球触手出界 两臂屈肘,竖起拇指,两臂举起,一手掌摩擦另一手指尖
延误警告,延误判罚 以张开的右手遮挡左手手腕或以黄牌放置于手表上
司线员旗示图
界内球 向下示旗
界外球 向上示旗
触手出界 一手举旗,另一手放置在旗顶上
球触标志杆
或队员发球时脚的犯规
一手举旗晃动,另一手指端线或标志标

最后修改: 2023年04月27日 Thursday 11:11